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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杰出人才)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1/01-2022/12/3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扶持标准
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17/gb1018/content/post_4955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