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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初创企业配套资助-获奖配套资助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 在国家部委或广东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携获奖项目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2.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址在市级基地内。 (2)在市级基地入驻半年以上。 (3)申报单位获奖时间在申报时间前2年内。 (4)初创企业股东有获奖项目团队的港澳青年成员。
扶持标准
(1)按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2)多次获奖的,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从高资助。 (3)资助后再获得更高奖励的,可申请差额部分资助。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尚未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身份材料。香港、澳门永久居民应当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公示材料、奖金发放记录等。 (4)能说明入驻基地时长的材料。 (5)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219/content/post_9372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