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双高服务站点
科易深圳双高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项目 > 正文

港澳青年初创企业配套资助-政策性配套资助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 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以下简称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2.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址在市级基地内。 (2)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该单位是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的初创企业出资成立的。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的初创企业在深圳注册多家企业的只有1家可以申请配套资助。 (3)在市级基地入驻半年以上。
扶持标准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尚未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的凭证,例如获得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扫描件等。 (3)受港澳特区政府资助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扫描件等。 (4)承诺书。 (5)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深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6)能说明入驻基地时长的材料。 (7)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所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219/content/post_9372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