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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青年初创企业交通补贴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在市级基地内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或创业企业为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址在市级基地内; 2.申请人在基地内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在基地内创业的,须是创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股东; 4.申请人在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如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须提供3个月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
扶持标准
对在市级基地内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跨境交通费用补贴,所需经费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身份证; 3.申请人在市级基地登记注册企业担任法人代表或为股东的证明材料; 4.未在我市参保的须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 5.无金融社保卡的须提供内地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f.sz.gov.cn/ztzl/gfxwj/gfxwjyjzj_171008/content/post_910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