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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授牌对象 市级基地的授牌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重点建设范围的“1+1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未纳入广东省重点建设范围,但港澳项目较为集中、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工作成效显著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可按本规程有关要求申请授牌。 二、授牌条件 已纳入省“1+12”重点建设范围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由各区大湾区办或各区负责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牵头单位为前海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直接报市专项小组,审定后予以授牌。其他申请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在提出申请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1.运营单位是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 3.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具有充足创业场地保障: 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2.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 3.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具有专业服务能力: 1.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创业导师3名以上。 2.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协助入孵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扶持。 3.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 4.入驻3个月以上的在孵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 (四)服务港澳特色突出: 1.在孵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不少于10个或占比(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所有入驻项目或企业的比重)不低于20%。 2.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 3.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扶持标准
对授牌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授牌次年第二季度前,按每个基地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根据市级基地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孵化培育成效、带动就业以及新增港澳创业项目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等材料。 3.各项说明符合授牌条件的材料。 若运营场地产业空间权属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需了解其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监管协议的,不得申报市级基地。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21/gb1219/content/post_9372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