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扶持标准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港澳青年申报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