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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业-引进知名机构奖励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在本市落户的企业。
扶持标准
1.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符合我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总部企业的贡献奖、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2.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上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及形成地方财力,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对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落户本市,或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上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及形成地方财力,经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本项奖励与第1、2项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充分运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等优惠政策,在财政、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申报材料
待定
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sz.gov.cn/zfgb/2018/gb1075/content/post_4949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