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
申报条件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
扶持标准
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
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金融机构基本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基本信用信息也需提供);
6.验资报告(一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的,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验资报告也需提供);
7.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需提交);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9.隶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级分公司(仅限1家)证明;
10.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2、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1、5、6、7、8、9交原件(一式两份)。
政策文件
关于启动受理2020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