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保险行业奖励
申报条件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
扶持标准
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
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金融机构基本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基本信用信息也需提供);
6.验资报告(一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的,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验资报告也需提供);
7.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需提交);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9.隶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级分公司(仅限1家)证明;
10.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2、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1、5、6、7、8、9交原件(一式两份)。
增资奖励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
2.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并购奖励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5、7项资料;
2.并购交易合同;
3.股权并购的需提供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现金并购的需提供银行交易流水证明;混合并购的需同时提供以上两种证明材料;
4.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购房发票;
3.房地产证;
4.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5.补贴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一级分支机构为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的承诺书;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第4、5项交原件(一式两份)。
1.基本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
(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
3.房地产租赁合同;
4.租房发票;
5.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第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2、5交原件(一式两份)。
政策文件
市金融办关于集中受理2017-2018年度《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jxx/zxzjxx/content/post_133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