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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来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 4.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后。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5.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扶持标准
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
选项材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1.企业有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提供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迁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入公司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5.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结论性意见; 6.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必备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7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4.社保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含子公司、分公司)。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903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