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奖励
扶持标准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租房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
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金融机构基本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基本信用信息也需提供);
6.验资报告(一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的,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验资报告也需提供);
7.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需提交);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9.隶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级分公司(仅限1家)证明;
10.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2、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1、5、6、7、8、9交原件(一式两份)。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购房发票;
3.房地产证;
4.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5.补贴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一级分支机构为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的承诺书;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第4、5项交原件(一式两份)。
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
3.房地产租赁合同;
4.租房发票;
5.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第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2、5交原件(一式两份)。
政策文件
市金融办关于集中受理2017-2018年度《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jxx/zxzjxx/content/post_133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