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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奖励

来源: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注册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租房补贴政策。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也需提交); 3.深圳市商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金融机构基本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基本信用信息也需提供); 6.验资报告(一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金融类控股集团)申报的,其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总部的验资报告也需提供); 7.上一个纳税年度在深纳税证明(金融类控股集团、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需提交); 8.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9.隶属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公司,需要提供其企业总部出具的深圳市级分公司(仅限1家)证明; 10.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2、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1、5、6、7、8、9交原件(一式两份)。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购房发票; 3.房地产证; 4.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5.补贴之日起15年不迁离深圳,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一级分支机构为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的承诺书;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第2、3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第4、5项交原件(一式两份)。 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一次性奖励需提交的1、2、3、4项资料;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 3.房地产租赁合同; 4.租房发票; 5.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信息等); 6.市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第3、4项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2、5交原件(一式两份)。
政策文件
市金融办关于集中受理2017-2018年度《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jxx/zxzjxx/content/post_133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