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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报奖励。其中新开设门店的,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扶持标准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 支持标准:支持国际品牌[1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2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本市开设中国(内地)首店[3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国(内地)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华南首店[4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不包含港、澳)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深圳首店[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门店数量等择优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1)门店门头照片; (2)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 (3)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4)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政策文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8695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