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申报条件
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扶持标准
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4.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其直属单位出具的机构设立或核准开业证明、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
5.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6.验资报告
7.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深圳,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8.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jr.sz.gov.cn/sjrb/xxgk/tzgg/content/post_9934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