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汽车制造业,采矿业,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电子竞技产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产业园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1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并在限制期内。
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申报2021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1.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2.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设立登记文件:
3.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
3.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信息报告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文件(此项材料仅限申报增资奖励企业提交):
4.1该次增资事项的商事登记文件;
4.2增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详细信息表、或信息报告文件等。
5.申报单位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主要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7.申报单位所属行业相关材料:
7.1申报单位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
7.2相关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奖励对应的资金)投入使用证明材料:
8.1资金用途及使用说明。
8.2申报单位增资/新设的股东决议等内部决议文件。
8.3包含申报单位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
8.4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的佐证材料(资金流水、项目照片、收购凭证等)。
注:企业提交材料除上述材料还应包含申报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时补充提供的全部材料。
(四)申报单位2021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