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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9/09-2022/10/08
已截止
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支持内容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消费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1)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开设上述品牌的首店、新业态店或旗舰店,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申请项目为首店的需提供在深设立首店承诺书。 申请项目为新业态店或旗舰店的需提供: (1)新业态店或旗舰店与普通门店对比证明材料(含图片和文字); (2)媒体对该门店新业态或旗舰店概念的宣传材料(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4.《拟申请奖励品牌清单》(见模板,附件),及申报奖励的门店正常经营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政策文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项目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090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