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来源: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
2022/09/15-2022/10/14
已截止
申报条件
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扶持标准
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4.申请单位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
5.获得奖励之日起15年内不迁离深圳,申请过程不存在行贿、弄虚作假及骗取奖励、补贴、补助等行为的承诺书
6.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等)
7.在相关领域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说明佐证材料;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重点项目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背景、目标,项目内容的金融科技属性、创新性、开拓性,该项目对深圳的重要性、稀缺性和关键性,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人才团队、专业力量、行业优势、发展规划、对深圳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预期效应,如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
8.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并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文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启动受理2022年《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r.sz.gov.cn/sjrb/xxgk/tzgg/content/post_10108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