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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扶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综合考虑扶持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区域布局等因素,按扶持项目投资总额一定比例予以核定。扶持项目资金安排比例和额度,原则按下列标准额度执行: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扶持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资助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二)产业孵化聚集创新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扶持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资助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专项资金资助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投资额的30%,财政预算单位可全额资助,扶持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四)预算分配申报单位所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扶持项目获得资助金额的50%。
申报材料
(一)实施方案; (二)绩效目标考核表; (三)投资预算; (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预算审核报告; (五)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 (七)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 (九)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之间合作协议; (十)备案、土地(海域)使用权登记或相关租赁文件、规划许可、环评批复等证明文件; (十一)覆盖项目全部投资的资金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政策文件
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6580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