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贷款贴息)
扶持标准
对企业2019年取得的用于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银行贷款,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网络填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上述贴息率均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扶持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海外仓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自建海外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自建海外仓清单及面积情况、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清单、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
6.相关证明材料
(1)需提供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自建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图、申请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2)海外仓ERP、WMS等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清单、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公共海外仓相关服务费用凭证(10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50%以上);
(4)申请企业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5)介绍公共海外仓的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6)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项目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贷款贴息项目。
(1)申请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政策文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7923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