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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1、根据征求意见稿,最新政策内容变化为: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7874920.html
扶持标准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和水平,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或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服务内容及其合理性)、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仅针对申报提升项目的);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9)申报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 (11)申报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见附件2); (12)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3)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见附件4); (15)项目管理承诺函(见附件5);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6)。
政策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http://fgw.sz.gov.cn/gkmlpt/content/6/6927/post_6927564.html#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