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扶持标准
对近三年建成运营的平台上一年度新增投资额(包括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等固定资产购置费、开发费、人员费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查询到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存在单笔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需在申报之日前提交由罚款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1.平台发展规划、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2.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文件、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平台的评价排名、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4.平台上一年度为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903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