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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对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奖励。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仅限于正在创建期内的企业(2017-2018年)。
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四)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截图及其他开展经营活动所须资质证书。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限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十)项目组人员明细表(含职务、学历、专业、所承担项目工作及工作量); (十一)知识产权证明(如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材料; (十二)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十三)申请示范奖励类、龙头引进奖励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明,并提供企业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示范创建总结; 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须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会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201805/t20180509_11818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