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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支持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类别
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装备
扶持标准
(1)加快产业链核心环节突破。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面向全球悬赏任务承接团队,重点解决前沿技术工程化和关键零部件研制等瓶颈问题,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 (2)推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攻关V2X通信技术,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环境感知技术,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等导航技术,算法设计、处理芯片、操作系统等决策规划技术,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 (3)加速产业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机构设立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开展工程化研究,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搭建优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和机构提供产业公共服务,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搭建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城市级场景仿真研究。支持承担单位研究复杂道路的环境建模、仿真验证、评价测试系统,对开发仿真测试平台的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开放仿真平台供其他单位开展实验的,根据开放情况给予事后运营补贴。 (6)加强创新成果培育应用。支持自动驾驶应用推广,对车辆智能化、无人化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运营成果给予实施主体最高500万元支持。 (7)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场景规模。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放更多街区、道路、机场、关口、港口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广泛应用,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停车场、高速道路等形式的示范应用,对于示范车辆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公里的运营主体,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8)支持参与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标准。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对获得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9)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合作。鼓励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对举办展会、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7626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