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融资奖励
扶持标准
支持内容:鼓励资本介入,推动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做强做大。
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4.电子商务平台资质凭证复印件(有效ICP或EDI等)。
5.电子商务平台网址、APP、小程序等截图。
6.企业收入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平台,提供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及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含50%)的证明材料;若为自营平台,提供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及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含50%)的证明材料。
7.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构成,平台类型,近三年业务规模(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及增长率),用户规模(个人、企业用户等注册数量),营业收入、纳税、增长率,从业人数,绿色发展,密码应用情况等。属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提供股权架构图,所辖成员企业的发展情况。
8.符合专项条件第一条的企业,请提供2017-2019年获得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投资或上市融资的融资额2亿元(含2亿元)以上证明材料:若为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的情形,提供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凭证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若为上市融资的情形,提供招股说明书、增发说明和募资额核定等文件。
9.符合专项条件第一条的企业,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符合专项条件第四条的企业,请提供申报企业或通过本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集团内企业2018-2020年度统计报表(E104-1表),申报企业和集团内企业(纳统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二)项目材料
1.融资奖励项目
(1)企业融资整体情况介绍材料。
(2)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情形,提供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凭证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3)上市融资情形,提供招股说明书、增发说明和募资额核定等文件。
(4)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政策文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等三个项目的通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9113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