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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扶持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按批准标准给予资助;
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四)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截图及其他开展经营活动所须资质证书。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限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十)项目组人员明细表(含职务、学历、专业、所承担项目工作及工作量); (十一)知识产权证明(如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材料; (十二)企业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 (十三)申请集成创新类、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应包括: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须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会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201805/t20180509_11818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