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高端软件)
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是指截止申报日前成立满365天。
2、企业需要先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若未通过软件协会的审核就不能申请。
3、一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个事项,不能同时申请多个领域。
4、关于主营业务收入的条件不是指平均值,是近两年都要同时满足条件。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专项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2.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等)。
5.从事互联网业务的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6.涉及信息安全运营服务类的项目,说明在公安部门进行等级保护备案情况,已备案的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2022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90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