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测试或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
(二)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测试或示范申请书(包含申请主体、车辆基本情况介绍等);
(三)经第三方机构评审通过的无人测试或示范方案,至少包括测试示范目的、路段或区域、时间、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四)自动驾驶功能说明及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
(五)车辆远程监控平台及通讯系统说明;
(六)无人测试与示范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七)针对车辆网络及数据安全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同时应提交无人示范应用载人/载物计划方案等材料;
(九)在测试场(区)等特定区域完成无人测试,取得的相应测试报告;
(十)对具有网联功能的车辆或远程控制功能的监控平台,应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证明;
(十一)申请无人测试的应提供其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累计里程应不少于30000公里,期间未发生重大违规,未发生主体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无人示范应用的应提供自动驾驶无人测试累计里程不少于10000公里,期间未发生重大违规,未发生主体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证明材料;
(十三)无人测试与示范安全员基本信息,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十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申请开展无人载人示范应用的主体,还应提供每车每座位不低于两百万元人民币的座位险保险凭证或每人不低于两百万元人民币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赔偿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