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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
申报条件
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
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注册的海洋企业,按照注册后三年内累计形成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高成长海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我市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应用在海洋领域或将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于非海洋领域,采取综合评定方式,按照产品采购或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设立新产品试验扶持计划,对自主开展的研发项目,支持在受认可的海上试验场、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活动,按照费用总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国家和广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且通过验收的海洋产业项目,按照自筹资金的50%予以事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国家资助资金、广东省资助资金和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f.sz.gov.cn/ztzl/gfxwj/gfxwjyjzj_171008/content/post_9519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