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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3/25-2022/04/16
已截止
产业类别
软件
申报条件
1、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需重新申报。 2、填报及提交佐证材料时间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 202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截止申报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务必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3、信息填报系统中“企业所在地区”务必选择深圳市,否则主管部门将无法审核企业申报信息。 4、在不影响上传文件大小的情况下,注意上传文件的清晰度,特别是关键指标数据。 5、截止申报后,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务必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协会配合主管部门制定佐证材料模板供企业参考填报。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在下方下载相关模板(附件1)。 6、按相关要求,提交一式两份书面佐证材料及一张电子光盘。具体开始接收书面材料的时间和提交地点待进一步通知。
扶持标准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的相关要求,须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 从系统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其中申报公有云服务软件企业应明确区分列明企业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收入; 5. 企业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企业为第一权利人),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的证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 年第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其中申报嵌入式软件企业应明确企业软硬件收入情况,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不要求提供全部合同,仅需提供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大额合同及合同中的必要内容) 7. 汇算清缴年度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合同列表(包含甲乙方、单价、总金额、交易内容、签约和付款时间等信息),及发票等销售凭证; 8.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9. 税务鉴证报告等可说明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证明材料; 10. 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11.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sia.org.cn/page59?article_id=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