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5/30-2022/06/24
已截止
申报条件
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三个项目,其中最多可申报二个鼓励芯片应用推广项目。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数量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标准
对深圳市有关单位获得集成电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国家资金在2019年6月21日后拨付到账的,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按不超过国家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
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1年度完税证明(收复印件);
7.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8.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中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资金下达通知、国家资金下达收款回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982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