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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国家配套项目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10/18-2022/10/27
已截止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
扶持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申报单位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由共性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共性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系统申报时免提交);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实施申报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及其主要设施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七、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175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