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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
扶持标准
(1)5G:事后资助。 ①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②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超高清视频:事后资助。 ①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②4K用户培育:对运营商2020年度新增安装4K机顶盒的用户,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新增用户数超过一万的,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的标准按比例予以支持。 ③4K示范小区建设:资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证明申报主体具有实施申请项目条件的材料(包括项目团队人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项目实施设施等)(该项4K用户培育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报材料: 1.5G: 1.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4)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所有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1.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4)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2.超高清视频: 2.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9年1月1日后签订); (4)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2.2.4K用户培育: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4K用户推广奖励申报表; (3)4K套餐提速降费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采购4K机顶盒明细清单、以及主要合同、发票复印件(采购机顶盒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标准); (5)新增4K用户业务报表原件。 2.3.4K示范小区建设: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小区建设方案原件; (3)满足4K示范小区申请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9年1月1日后签订); (4)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政策文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900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