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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产业类别
农业
扶持标准
1.经认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累计)、50万元(累计)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被取消龙头企业资格再次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深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1份(每页盖企业公章确认),胶装成册(勿用其他装订方法)并连续编写页码。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其中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资产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务必齐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并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0全年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状况,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7.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9—2020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 8.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分别说明2019、2020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9.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9—2020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19—2020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①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情况(对带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
政策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79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