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原创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来源: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2022/04/19-2022/05/17
已截止
扶持标准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根据项目创新性、市场化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原创项目。
(三)资助范围:实施该项目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中,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比例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人员费和广告费支出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申报材料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9—2021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9、申报项目支出费用明细表。
10、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政策文件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7262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