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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服务体系项目(海洋产业)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海洋产业,公共服务
扶持标准
公共服务: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各子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报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牵头单位和各子项目单位分别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各子项目建设方案,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事前资助项目)。 专项申报材料: 1.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201805/t20180509_11818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