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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扶持标准
1.“赛马式资助”项目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技术方案和初步研究成果等。考核目标和考核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立项后,先给予每个牵头单位资助金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首笔经费;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业务处室提出意见。对考核后决定继续支持的,给予第二笔资助经费,首笔经费加第二笔经费不超过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前,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处室审核,达到付款条件的,给予剩余经费支持;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按“里程碑式”资助情形中的项目中止处理。 2.“里程碑式资助”项目设置“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技术方案和初步研究成果等。考核目标和考核时间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立项初期,先给予资助金额的30%;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业务处室提出意见,对通过“里程碑”考核的,继续资助,给予资助金额的50%(首笔资助金额加本次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金额的80%);项目验收前,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处室审核,达到付款条件的,给予剩余经费支持。 3.“事后资助”。针对同一悬赏标的,经专家论证和处室核查后仅有一个牵头单位获得立项的,可采用“事后资助”。 对于自筹资金充裕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选择“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申请单位立项后可先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项目研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技主管部门一次性拨付不限定用途的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成员不计入诚信异常库,不影响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 4.“揭榜奖励制”。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调研检测、疫苗、药物等产品需求,形成悬赏标的,发榜公布,面向全球征集。在规定时间内,有揭榜意向的机构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承诺有关悬赏标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所有。对在揭榜截止日之前,最先达到悬赏标的要求的揭榜者给予奖励。奖金额度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在悬赏标的中明确。奖金从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揭榜奖励制”项目无需事前立项。 对悬赏所得标的知识产权,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由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深圳企业生产;在疫情结束后可拍卖给深圳企业,或作价增资给深圳市国有企业。 5.设立提前完成任务奖励机制 为鼓励科研单位加快完成科研攻坚任务,实施提前完成奖励机制。项目在实施周期截止日或揭榜截止日前,达到悬赏标的要求的,每提前一天给予资助金额的1%予以奖励。检测技术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疫苗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治疗药物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提前完成任务奖励金额不纳入申报类项目资助资金和非申报类项目奖金计算。
申报材料
简化申报阶段所需提交的材料,申报阶段可只提供项目申请书等关键材料,其他材料可在合同签订前补交。 采取联合申报的,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政策文件
关于以“悬赏制”方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工作方案 http://stic.sz.gov.cn/xxgk/zcfg/szkjcxzcfg/content/post_6759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