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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扶持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申报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证明;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 (八)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时不用递交书面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文件
关于发布深圳—以色列第十二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85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