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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政府间合作:须根据两国政府间框架协议申报,可支持科技企业。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扶持标准
政府间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三)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请政府间合作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如只有外文,应当翻译成中文); (三)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
政策文件
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指南 http://stic.sz.gov.cn/zxbs/bs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