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可的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建设与经营方案,包括拟建设的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及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方案以及项目投资预算;
(七)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营业额增长率承诺书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政策文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gov.cn/szzt2010/wgkzl/jcgk/jcygk/zdzcjc/content/post_141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