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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贸易
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培训企业。
扶持标准
对符合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及培训机构,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给予每人不超过3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如果2017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收入500万美元以上,且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或者离岸外包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按实际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 (2)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符合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助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表格(需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及人员情况、2016、2017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或服务外包在岸、离岸情况、技术及业务模式创新、发展前景与规划、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等基本情况;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含企业2016、2017年营业收入情况、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服务外包在岸、离岸收入情况,其中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收入分别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重及增长率); 4.符合申报条件新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异地缴纳社保及在深圳市由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新录用人员需提供社保清单(社保由第三方代缴的需提供相关代缴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合同、银行结汇单、涉外收入申报单、收入票据等相关凭证复印件(除合同外均需加盖公章)(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附表一一对应。多份银行结汇单对应一份合同,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
政策文件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201805/t20180509_118187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