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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2/08/31
来源: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重点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政策和待遇。其他人才政策待遇如下:

(一)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20%的项目,用于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首次在洛缴纳社保,可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首次在洛就业,3年内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发放24个月。

(三)优先享受租住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优先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四)县区和重点企业可分别匹配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  发挥企业引才聚才用才主体作用

(一)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择优资助100名重点产业人才,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引进青年人才,引才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在洛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系)合作,设立产学研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训)基地,视规模和效益给予10-20万元补贴。

(四)引导和鼓励企业设立实习(见习)基地,吸引优秀大学生来洛实习(见习),见习期内给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五)国有企业可自主制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激励政策,引才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设立首席研究院、首席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所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