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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7/12
来源: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河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计划实施办法

洛市科〔2022〕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市创新驱动暨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科技人才政策,进一步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汇聚创新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若干举措》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目标。从2022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遴选支持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风口”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个左右,示范带动各县(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改革创新人才遴选和激励机制,把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到产业上。

第四条  组织实施。本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洛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各项目落地县(区),按照职能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年度项目计划。

第二章  支持重点

第五条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依托我市主导产业、重大科研项目和经营效益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的优质企业,重点引进和培育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是指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人才(团队)。

第三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承担本计划项目评审职责。

第八条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根据产业分工指导团队按协议书约定实施项目,并协调所在县(区)政府做好项目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其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市委人才办统筹研究解决。

第九条  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属地服务原则,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畅通与项目实施团队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项目实施团队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绩效目标任务执行,并及时向责任委局及落地县(区)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河洛创新人才的单位和人才应分别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2.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符合国家政策方向,达到“四有”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入围近两年度洛阳企业100强名单;入围近两年度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入围近两年度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入围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入围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入围“瞪羚”企业或“独角兽”培育企业榜单。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以其在洛子公司实施创新人才引进或承载创新项目的,该子公司视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

3. 外地企业以其在洛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控股子公司实施创新人才引进的,母公司符合所在省、市类似条件的,视为符合条件。

(二)申报人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 引才企业从国内外高薪引进或长期培养,且已与人才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合同。在引才单位的市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才视同企业本地引进人才。

4.申报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领域,目前处于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项目技术为自主研发,对我市优势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具有积极作用,或对我市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风口”产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第十二条  申报河洛创业人才(团队)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团队成员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1名成员应全职在洛工作。团队负责人在注册公司的股份占比不低于20%(在注册公司母公司或持股平台持有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持有股份等情况视同符合要求)。

(三)团队技术成果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已在洛创业(不超过5年)或拟在洛开展生产、研发等相关业务,团队负责人或至少1名核心成员来洛创业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五年内已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团队)。

2.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申报。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填报所需的各项资料报送至引才单位或申请主体所在县(区)科技部门。

第十五条  县区推荐。所在县(区)组织部、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区)政府推荐至市科技局。

第十六条  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根据产业分工负责对县(区)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才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方向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由基金管理人推荐的项目,直接进入前置审查阶段。

第十七条  前置审查。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公开征集的申报项目或基金管理人发掘的项目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河洛英才计划”支持范围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由基金管理人对进入综合评估环节的人才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对我市产业发展的带动性、引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决定立项的项目进入尽调环节。

第十九条  项目尽调。基金管理人或“科技贷”合作银行按照投资流程,对重点人才项目实施尽调工作,包括法律、财务、风险等全方位的调查评估,形成尽调报告、投资建议书、风控报告等文件。

第二十条  确定支持对象名单。按照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或“科技贷”合作银行的内部评审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基金管理人或“科技贷”合作银行出具投资或贷款方案并实施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公示发布。将支持结果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特点,采用“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科技贷”和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以“投贷联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基金决策委员会的考察意见,股权投资一般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对于前景特别好的“风口”产业项目,最高投资额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根据合作银行的考察意见,“科技贷”最高额度可达2000万元;“事后奖补”是指在创新人才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完成绩效目标后的研发费用的10%给予兑现,最高奖励200万元,由项目单位按贡献情况奖励相关人才。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根据项目的预期产业化前景,股权投资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对于前景特别好的“风口”产业项目,最高投资额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章  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所在县(区)政府对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验收后,提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事后奖补资金。

第二十六条  引才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扶持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离职离岗等情况的入选人员,取消相关政策支持。各责任委局和县(区)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对人才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切实做好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得支持后,在项目执行期内,核心成员从我市离职的,取消对其项目的后续支持,并保留追回投资的权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组成和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作为申报评估的重要依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如获得支持后未经所在县(区)政府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则取消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