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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

来源: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1、支持旅游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年增长10%及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扶强做大旅游企业。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且被评为全国“百强”、省“十强”旅行社分别给予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增长20%的旅行社,且在省外设立分社(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 3、促进旅游商品发展。对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年营业额1000万元的专门旅游购物商城,且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管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旅游商品在全国、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 4、做大做强旅游景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含)、25%及以上的4A级、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标准
1、按旅游星级饭店的年营业收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2、对满足要求的旅行社给予每年30万元、10万元补助,在省外设立分社(营业时间超过一年)且满足要求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满足要求的旅游购物商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旅游商品在全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在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5、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40万元,用于景区的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销推介。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http://www.longyan.gov.cn/sqk/tzly/tzzc/201902/t20190219_14812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