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四)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五)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对零售企业总部迁入深圳的,给予奖励。
在本市落户的企业。
大赛设企业组和创客组两个组别,参赛条件具体如下: (一)企业组。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一)参赛企业资助项目 1.参加2021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或者参加省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注册,且注册成立时间在2016年7月31日(含)以后; 3.2020度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二)参赛团队资助项目 1.参加2020和2021年度深创赛且晋级半决赛及以上,或者参加市赛并获奖;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应在参加深创赛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当年截止报名日期之后,企业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 4.作为企业股东的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与其他参赛项目人员之间就申请资助达成一致。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一)申报类别 2022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分为企业和人物两类,其中企业设“创新成就榜”、“高成长创新榜”、“未来创造之星榜”;人物设“创新杰出人物榜”,具体如下: 1、“创新成就榜”: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企业核心技术填补国内外空白或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为行业标杆。 2、“高成长创新榜”:主要面向高成长期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4亿元之间),企业核心技术在同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未来创造之星榜”:主要面向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以下),企业具有较好市场价值和较大成长空间。 4、“创新杰出人物榜”:主要面向长期重视或参与科技研发,带领团队在技术研发中取得重要突破,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推动或引领作用,为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申报条件 1、凡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近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均可申报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创新力榜单。 2、申报榜单企业应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具有一定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榜单人物应为企业高层领导或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的行业专家。
(一)申报类别 第二十一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分设产品研发类、生产制造类及现代服务类三大类别。 1、深圳企业创新纪录-产品研发类: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成果为主,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在原理、工艺、结构、功能等核心内容取得实质性突破且优于同类技术。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生产制造类:包括智能制造技术、工艺工法、生产设备、生产组织形式等,项目的关键技术优于同行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现代服务类:包括金融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和环境,旅游服务,教育等,项目在该领域内创新成果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为表彰企业创新纪录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特设以下奖项: 1、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标杆企业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自主创新新锐企业 3、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绿色环保示范企业 4、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创新突出贡献人物 (三)申报条件 1、凡依法注册的各种类企业,近两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均可申报深圳企业创新纪录。 2、深圳企业创新纪录所申报项目应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所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技术成果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具有一定产业化开发潜力。 3、每家企业当年可申报创新纪录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一)参赛项目负责人为不大于45周岁的中国公民(出生日期在1976年1月1日后,含1976年1月1日); (二)参赛项目须为科技创新项目,具有良好应用前景; (三)参赛项目成熟度不限,处于创意策划阶段、技术攻关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的项目均可参赛; (四)参赛项目的报名主体不限,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身份均可报名; (五)参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职业不限,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六)参赛项目必须是个人或者团体真实研究的创新成果,且所有参赛项目人员均须对项目有实际贡献; (七)参赛项目原则上没有获得财政资助; (八)参赛项目不得涉密,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签署相关不涉密承诺函; (九)参赛项目不得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补贴条件: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