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 4.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后。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5.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是2018-2020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主体的母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2018-2020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5.2020年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且2018-2020年平均增速超过30%(含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6.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新迁入深圳金融企业总部。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 2、成立5年以内、入孵特色载体6个月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具有核心技术优势,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管理规范,具有市场前景和核心技术优势。 以上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
1.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注册在深圳,名称应当加注“私募”字样,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试点企业命名要求。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字样。 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注册登记,并应当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应当以人民币出资。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 2.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3.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