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逐年进行申报,扶持期限最高两年。
1.商事登记地、纳税均归属集美区软件园三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行业领域属于以下之一: (1)信息安全:包括基础类安全产品、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网络与编辑安全产品、专业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安全管理产品等。 (2)数字文创:数字内容制作与处理服务、在线娱乐平台、动漫、游戏、数字化文学、影视、音乐等多媒体平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应用计算机辅助的广告设计、建筑设计、装修设计和工业设计类企业。 (3)电子商务:自主开发的在线交易平台,包括在线交易平台服务与支撑服务等。 (4)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为医疗、交通、金融、安防、消费、能源、环保、旅游等行业提供智慧化解决方案和应用软件开发。 (5)集成电路设计:各种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服务。 (6)移动互联: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 (7)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物联网传感技术与传感器、物联网网络与传输、物联网应用与平台;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机器人设计与研发、智能服务等。 (8)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数据的识别与获取、数据的归集与分析、数据的终端与应用;云储存、云计算、云安全;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及运算平台、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应用等。 (9)数字服务: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数字服务出口。 (10)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仅限注册且运营在软件园三期):金融、法律、会计、人才、咨询、知识产权、技术服务。 3.申报企业须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并积极配合园区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1)申请对象: a.当年度(2020年、2021年)厦门本地高校(详见附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b.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毕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2)申请时限: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b.具有厦门户口;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e.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自2017年7月10日起,新引进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被认定为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而获得金鹭英才卡的人才。
(1)申请对象: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高新区内企业(软件园二期企业由思明区人社局受理)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和“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申请时限: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a.具有厦门户口; b.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c.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d.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 (二)应属于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电力电器、软件与信息服务、微电子与集成电路、LED等高新区六大主导产业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创等高新区新兴产业。上述企业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 2.年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3.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4.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或重要平台。 5.符合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2.申请人为非厦门户籍人员需完成流动人口备案登记(或持有居住证); 3.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 4.未享受厦门市其他住房补贴; 5.符合具体项目批次租赁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科技型小微企业与硕士、博士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1.人才创业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2.人才本人及其创业项目均未享受过其他同类人才创业扶持政策或资金支持; 3.人才创业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人才本人或团队,与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无任何权属纠纷; 4.人才本人应作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且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在高新区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且非双百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厦时间应不满2年(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人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6.申请项目的资金投入不低于可获得扶持资金金额的一半; 7.人才本人及其创办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一)已经注册成立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在高新区内,且首次入驻该众创空间12个月内(在众创空间内孵化注册成立企业可放宽至24个月),公司的税收入库归属高新区,同时创始团队从入驻至孵化毕业始终在众创空间办公。 (二)未注册成立公司,但属于大中专院校主导设立的众创空间中在孵的创客项目,且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