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1.用人单位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4);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不包含期权、股权);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参照附件7)
1.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含出国进修访问); 2.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市(区)属事业工作的(不含创业的),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 4.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5.申报的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它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1.符合申报第一类奖励的条件。 2.用人单位是“三高”企业。 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内来厦工作的;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近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5、国家、省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福建省“百人计划”海外引进创新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6、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 7、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副主席、高级成员(fellow),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说明4)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 9、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0、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11、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 1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5)评委会主席、副主席、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3、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6)、著名文学奖(见说明7)、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8)、著名音乐奖(见说明9)、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0)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4、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5、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6、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7、担任过世界500强或中国50强企业(见说明11)总部高管相当技术岗位负责人。 18、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 19、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及条件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时限及受理机构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的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2)企业职工取得的证书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证书上标注的批准或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目前所在的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等奖项)。 2. 以下国际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 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须是近十年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或大学生来我市创(领)办的的科技型企业,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优先支持全职来莆创业的人才。
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须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重点支持以下企事业中的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 “万人计划”人才、省“创新创业人才”、莆田“特支人才”;拥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负责人或团队。
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