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创新杰出人才奖申报条件)

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予热爱祖国、热爱厦门、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在新一轮评奖周期内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金奖或省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获得过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获奖以来又作出新贡献、新成就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1)基本条件:2018年以后从外地引进,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2016、2017年工薪收入分别在30万元、35万以上以上; (2)评选条件: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柔性引进品牌设计师

申报主体(仅限拥有自主品牌的设计师)于2018年1月1日前已与本市企业签约担任首席设计师或兼职设计师,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任期已达到三年(含)以上。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领域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包括:(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包括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等;(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包括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运营策划等服务;(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4)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5)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饰设计、品牌设计、跨界设计;(6)其他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7)影视服务;(8)演艺娱乐节目研发、表演和综合服务等;(9)艺术品创作、交易和综合服务等;(10)乐器、游艺设备、视听设备等文化装备生产;(11)影视专用设备、舞台专用设备生产。)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5.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6.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一)热爱中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二)申报对象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在职人员,且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9日以后出生),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全职在厦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在厦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见附件1),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

1、“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并且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在申报上一年度末,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应符合“双百计划”政策规定,即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含20%)。 3、自2017年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年度算起,每个企业最多可在五年内申报3次;对于首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首次申报年度起,其后续年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则视同自动放弃,并累计申报次数; 4、主营业务收入为与“双百”人才评审认定时的项目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须由企业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新引进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的闽籍专家、闽籍优秀企业家所创办的企业参照执行。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创新平台)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入领军型创业人才奖励

领军型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四)人才引进的时间应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引进申请单位(人才申请认定的时间,应在引进到申请单位之前)。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杰出(外籍)人才

推荐参评的外籍人才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征信记录,在厦持续工作两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关键问题,或者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关键技术,为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或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