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四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2.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 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审核确定的人才;经我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骨干人才 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以上技术职务及技术岗位特指软件和信息技术类),并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未获评高层次人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 (三)重点储备人才 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就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的全日制本科生(30周岁以下); 2.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1.申报人应热爱“三农”事业,长期立足农业农村创业、心系农民、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创业成效显著。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所属企业应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或为通过验收的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或为在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或在孵企业,且非央企和国企。 4.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且未被列入国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申报人所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4年8月31日(含)前创办的企业,近两年(2017、2018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在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中担任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年薪(税前)30万元(含)以上的。
被认定为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而获得金鹭英才卡的人才。
1.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6.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补助对象 2016年6月27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 2. 申报条件 (1)属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进的(对于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以上); (2)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1. 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 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3. 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 4. 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5. 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6.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 7. 师从符合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 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9.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 10. 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 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2.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 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 近10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86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 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8. 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见说明12)。 19. 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0. 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③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④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⑤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1. 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22. 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人选。 2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4. 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1.基本条件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