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人才奖励

(一)海洋产业领军人才。 (二)海洋产业优秀人才。 (三)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项目(骨干人才 )

(1)属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进的(对于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以上); (2)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之一的。 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 人才 ( 201 5 ) 5 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由 福建省认定为 C 类引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且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与集成电路 领域相关, 可由 IC 领导小组优 先认定力厦 门市集成电路 C 类高端人才。 此外,孰悉国际半导体领域发展情况,在前沿研究、产业发 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一定贡 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及以上的,可优先认定为厦门市集成电 路骨于人才 ( C 类人 才 )包 括: 1.在全球前 50 大半导体公司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累计 3 年以上者。 2.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 ( !OM) 、封装测试、装备 等子行业全 球怕 25 大公 司内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的部 门负贵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 且累计工作 3 年以上者。 3.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 EDA ) 工具软件全球前 1 0 大公 司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 3 年以上者。 4.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 ( IDM) 、封装测试、装备 、材料等子行业大陆或台湾 前 20 大公 司担 任过二级 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 3 年以上者。 5.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一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木负责人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木职务及以上累计 3 年以上者。 6.在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信息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单位直 属研究所的科研、技术、工程等二级部门担任副负责人、副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累计 3 年以上者,期间王持或参与过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排名前 5 ), 主持 经费 1 000 万元以上。 7.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一级科研、技术、工程等业 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科研技木职务及以上累计 3 年以上者。 8.在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担任技木研发部门负责人,且用 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全 市上年度城销单位在 岗 职工平均I 资 6 倍以上。 9 厦门市集成电路领域“双百计划,C 类领军型创 业人才项目须落地实现产业化。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项目( 核心人才 )

(1)属2016年6月27日起新引进的(对于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以上); (2)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路领域,且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之一的。 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 人才 ( 201 5 ) 5 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标 准, 由福建省认定为 B 类引进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且相应从业经历、专业资历属于集成电 路领域, 可由 IC 领导小组优先认定为厦 门市集成电路 B 类高 端人才。 此外,孰悉匡际半导体领域发展情况,在前沿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对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符合 以下条件之 一及以上者 , 可优先认定 为核心B 类高端人才。 1. 在全球前 50 大半 导体公 司担任过 一级 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累计3 年以上者。 2.在集成电路设计 、制造、集 成器件 制造 ( IDM) 、封装测试、装备等子行 业全球柏 25 大公 司内担任过一级 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3 年以上者。 3.在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 化 ( EDA) 工具软件全球前1 0 大公 司担任过 一级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 3 年以上者。 4.在集成电路设 计、制造、集成器件制造( IDM) 、 封装测 试、装备、材料等子行 业大陆或 台湾前 20 大公 司担任过 一级 业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及以上者且累计工作 3 年以J-者。 5.在我市集成电路重点企业担任分管技术研发部门的副总级以上高级职务,且用人单位支什年薪达到全市上年度城镇单 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 倍以上。 6.厦门币 集成电路领域“双百计划“ 海外高 层次人才及B类以上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须落地实现产业化。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服务贸易 服务外包 生活服务业专家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商务扶持项目评审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业准则;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相关专业领域: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关于服务贸易的12大类;服务外包是指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生活服务业是指餐饮业、住宿业、家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洗染业、家电服务业、人像摄影业。 3.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商务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接受市商务局的监督管理; 4.所在单位为本市的企业、商协会、院校、相关行政及事业单位;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达不到(一)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候选人,经审核,可以认定。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类人才职务

已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资金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19〕22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在第一批人才公示名单内,但在企业中实际承担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要技术岗位的人员。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台湾特聘专家 (专才)

申报条件 持有台湾身份证、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已在职在岗,与厦门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员,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岗。 (一)申报台湾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从事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台湾高端人才。 2、申报“台湾特聘专家”时所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必须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其中若属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放宽至3倍。 3、受聘于省部属单位和超过60周岁的人才按短期柔性引进专家申报;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直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2、申报“台湾特聘专才”,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高层次人才认定

1.基本条件 (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 (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3)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 (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2.认定标准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三)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四)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五)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一) 引进人才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 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科技局、市经发局根据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三)引进人才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四)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的,不受现行编制、工资总额和岗位职数限制,必要时可因人设岗;(五)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企业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高新企业)

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

1. 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 2.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 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 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 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 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 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 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 10. 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