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政策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认真负责、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各项职责。 2.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集成电路相关领域或产业在国内外发展情况、国家产业政策,了解该领域或产业的发展特点与规律。 3.在集成电路领域(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材料与装备)从业5年以上,具有相应权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应具有一项国家行政机关确认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发明专利、博士以上学历和科研成就。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表达清晰,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1、申报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新招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新引进外地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到2018年底社会保险金缴纳满半年,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已申报过本项目的人员、到企业实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凡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及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国外友好人士均可参评。 (二)对我友好,且认真履行合同,工作成绩突出,为聘用单位、部门甚至我市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其在厦工作年限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但有特殊贡献的除外。 (三)已获福建省“友谊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人士不再参评。 (四)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五)向致力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外友好人士倾斜。 (六)原则上每个单位仅限1人申报。
1、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工作就业;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之一。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可申报参评2018年度厦门市 “白鹭友谊奖”: (一)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管理模式,引进或者培育优良品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配方、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关键问题,或者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关键技术,为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或管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具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1. 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或前100名大学的副教授3年以上。 2. 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近10年内担任过上证50样本股上市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沪深300样本股、深证成份股、深证100成份股、上证180成份股等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 3. 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 4. 近5年内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5. 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6.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1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 7. 师从符合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博士。 8. 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9.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的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 10. 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1. 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6)评委会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2.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6),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3. 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14. 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5. 近10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86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6. 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7.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18. 在福建省外获得符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个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可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的(见说明12)。 19. 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0. 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③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④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务;⑤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或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1. 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管理岗位3年以上。 22. 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人选。 2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4. 经设区市(区)或省(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同意,有明确资格条件标准可直接确认的。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申报时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地方金融行业或股权投资、金融科技、财富金融、绿色金融、黄金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领域工作经验; (5)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资格证书; (6)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7)担任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的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项目团队核心负责人; (8)在申报年度内,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